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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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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起诉欠钱不还,要到哪个法院 分期履行债务诉讼时效起算时间怎么算的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0日 来源:杭州民商事律师 浏览:266
[导读]:   宋律师,杭州民商事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宋,杭州民商事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怎么起诉欠钱不还,要到哪个法院

怎么起诉欠钱不还,要到哪个法院

起诉欠债不还要到哪个法院,是属于管权的问,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一般是向被告人,也就是债务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发生个人债务纠纷要怎么处理

1.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

2.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3.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在起诉时,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托运单、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

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火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起诉欠债不还要到哪个法院,是属于管权的问,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一般是向被告人,也就是债务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分期履行债务诉讼时效起算时间怎么算的

1.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4月6日,针对云南高院的批复法函〔2004〕22号《关于分期履行合同诉讼时效期间应如何计算问题的答复》:对于分期履行合同的每一期债务发生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

2.理由论证

诉讼时效的立法目主要是为了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避免使民事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对于某些较为特殊的分期履行合同,如融资租赁合同、按揭借款合同,其分期履行期限较长,历时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如果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势必导致权利人因高枕无忧而不及时主张权利,义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客观上起到鼓励违约的效果,从而使得诉讼时效制度形同虚设,也使分期履行债务的初衷落空。

从立法本义来看,对于分期履行的债务,义务人只要未按约履行任何一期义务,均即时侵害了债权人的权利,从而引起诉讼时效的起算。

从保护债权人的预期利益来看,当事人签订分期履行的合同,目的是分散风险。分别起算时效有利于督促债权人尽快主张权利,实现其预期利益。相反,统一计算时效会刺激权利人的懈怠心理,其后果一是加大当事人的举证难度,二是合同预期利益因时过境迁、义务人丧失履行能力而难以实现。

从分期履行行为的实质来看,究其法律性质,每一笔分期债务均是一种附期限的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法律行为与不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其区别是明显的,如果分期履行行为与合同的一次性履行行为均采同一时效起算标准,则实际上抹煞了附期限的债权债务与一般债权债务之区别。

3.判例支持

藏法民二终字第01号判决书中,西藏高院认为“本案中的贷款金额1500000.00元是一次性贷出,也是要求一次性偿还的,由于借款人未按约偿还,才形成了后来的延期付款协议。该延期付款协议是对前借款合同内容的一个变更。其关于某个期限偿还多少金额的约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每一期款项的诉讼时效应当从该期款项的还款届满之日起计算。”

乙派:整体计算

1.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法法经244号批复:主要内容为“在借款、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合同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最后一笔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开始计算”。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审判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四条:同一笔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理由论证

连续性债权宜理解为一独立的整体之债

分期履行债务的给付标的仅为单独一项,只不过分期分批完成而已,债务的终点只有一个,即全部义务履行完毕。只有债务人履行了每一个“个别”债务,权利人的整个债权才完全实现,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才告消灭。

立法趋势应保障债权人利益

如果认为每一期履行期均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则债权人在每个个别债逾期后,不得不逐个起诉。这对债权人而言,无疑增加了诉累,同时也加重了债务人的诉讼负担。此外,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略短,往往会成为权利人的时效陷阱,诉讼时效制度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的初衷变成了恶意债务人逃避债务的手段。

3.判例支持

最高法院的民二终字第147号判决书中,最高院认为,“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实质上即分期还款的借款合同时效何时起算的问题。合同中所确定的几次分别履行的款项应当被理解为整个合同整体权利义务的有机组成部分。合同作为一个整体,其权利义务是不可分的,同一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分别作为整体的权利与义务存在。尽管合同是分期履行,但其义务的设定是依据同一份合同,其义务内容作为一个整体构成了权利人的权利内容,权利人基于该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同样也是一个整体的合同权利,其主张合同权利也是对整体权利的主张,故权利人可以在该项作为整体的权利最终到期而未能实现时,就该项权利提出主张。另一方面,如果债务人在分期履行的履行期限届满时没有履行其分期还款义务,只要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利息,并且在合同所规定的总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履行所有合同义务,则其并未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任何损害。所以,应于债务人的整体义务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