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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健航律师
  • 所属律所:

    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3301202110343920

  • 联系电话:

    13750884168

  • 联系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45号高德置地广场A2座14层

订单合同纠纷的产生原因是什么?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5日 来源:杭州民商事律师 浏览:266
[导读]:   吴健航律师,杭州民商事律师,现执业于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

  吴健航,杭州民商事律师,现执业于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订单合同纠纷的产生原因是什么?

一般企业的经营通常都包括采购这个步骤,订单合同也就应运而生,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订单符合要约等因素,所以也属于合同,适用合同法的规定,但尽管如此,现实中的订单合同纠纷仍然层出不穷,那么主要的纠纷有哪几种又有什么解决方式在这里,将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订单合同纠纷的产生原因

因订单内容产生纠纷

1、描述错误

由于规格或工作说明错误而导致的合同或采购订单问题常常是通过双方的友好协商与惯例来解决的。如果采购订单描述商品出现了错误,供应商没必要承担此错误如货物已发出,事情不可能通过简单的沟通来解决。这可能就会在“错误规则”的条框下解决,该规则通常不会为单方造成的错误提供缓解的方案,当然也有例外情况。因此确保采购订单或合同包含正确的描述是很好的做法。

2、定价错误或疏漏

双方不必为了达成合同而同意具体定价。只要符合两条要求,它们就可到后期再在价格问题上达成一致。首先,双方必须通过书面或行动表明签约意向。其次,必须形成某种合理的基础并依此解决以后在定价方面可能出现的冲突。

因履行失败而产生纠纷

1、预计违约:预计违约指的是采购方有足够理由相信供应商不会履行原先的约定,或者供应商有理由相信采购方不会履行合同。例如,工厂火灾,不管是供应商或买房的设施,都可能让对方做出这种预测,就像任一方提出破产申请时一样。

2、毁约:如果采购方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办法

1、仲裁:在仲裁情况下,双方向一名或一名以上仲裁人提呈他们的案件,仲裁人在听完证词后,决定如何解决此案例。此决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并可通过法庭来执行。与诉讼不同,仲裁案件是不公开的,它们也可能更经济,能很快得到解决,并且不涉及证据条文、取证或上诉。

2、调解:如果不能就解决方案达成一致,双方可以请调停人帮助,调停人会听取各方反映情况,并分别提问,努力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人对双方没有约束力,双方不放弃法律权利。

3、小型庭审:这其实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庭审,而是比较正式的调解过程。这个过程一般由两部分组成,常常牵涉到两方的企业法人实体。律师向上级具有完全调解权力的管理决策人做简短的申辩。在听证会之后,决策人讨论调解方案。这个过程是不公开的、自愿的,通常由双方同意的中立顾问主持。虽然小型庭审一般只用一天时间,但最终达成协议可能需要一段时间。小型庭审已被用于涉及专利侵权、政府合同、产品、反托拉斯、建筑等案例的处理。

再谈判:双方可以把所有分歧抛开,就合同再进行谈判。

重新起草合同:由于欺诈或双方共同的错误,合同未能表达双方真实的共识和意图,法庭可以允许以重新起草合同的方法予以补救。

仲裁:如果无法通过以上所述方法解决问题,一方可起诉另一方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问题将根据法律条款在法庭上解决。

综上可知,订单合同纠纷的产生除了有合同内容的客观因素存在,还有双方当事人未能成功履行或者拒绝履行的原因,一旦纠纷产生,双方可以申请仲裁和调解,在谈判中重新起草合同,若都无法解决纠纷,还可以上诉到法庭,依法判定。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1、《民诉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一般合同纠纷的管辖确定原则,凡是《民诉法》没有例外规定的,均使用该准则。

2、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保险合同纠纷,根据《民诉法》第24条,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根据《民诉意见》第25条的规定,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法院管辖。

4、运输合同纠纷,根据《民诉法》第27条,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

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

运输合同纠纷

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