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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健航-杭州民商事律师照片展示

吴健航律师
  • 所属律所:

    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3301202110343920

  • 联系电话:

    13750884168

  • 联系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45号高德置地广场A2座14层

工伤死亡赔偿怎么分配 工伤死亡赔偿是由保险公司赔付吗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5日 来源:杭州民商事律师 浏览:266
[导读]:   吴健航律师,杭州民商事律师,现执业于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吴健航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

  吴健航,杭州民商事律师,现执业于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吴健航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工伤死亡赔偿怎么分配

  工伤死亡的职工能够获得用人单位赔偿的工伤死亡赔偿金。工伤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赔偿金按照遗产的分配方式让法定继承人来进行继承工伤死亡赔偿金。以下就是我们都的为大家带有关于工伤死亡赔偿怎么分配的相关知识。

  一、工伤死亡赔偿怎么分配

  职工因工死亡,除了供养亲属抚恤金依法每人按标准领取外,其他的工亡赔偿金由近亲属作为遗产依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继承。

  配偶、子女、父母为同一顺位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工伤死亡赔偿金各部分的性质

  丧葬补助金用于工亡职工的丧葬支出,所以丧葬补助金无须在工亡职工亲属之间分配。

  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是按月发给工亡职工生前供养的亲属的生活补助金,所以,供养亲属抚恤金本也不存在分配的问题,但由于是工亡职工单位与工亡职工协商赔偿的结果,所以一次性给予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亲属以后不再要求,所以,对供养亲属抚恤金需要按规定计算出各自的份额,由于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领取有明确的条件,所以,也不难确定各个供养亲属的抚恤金。

  关键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性质的确定,有人认为工亡补助金是对工亡职工不死应得收入给予补偿,具有财产性质,可按继承法规定由继承人继承。但这种看法经不起推敲,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赔偿标准是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这种看法,假设没有本次工伤事故,岂不是所有的工亡职工只能再活4-5年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具有遗产的性质。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按月支付给工亡职工生前供养亲属的生活补助金,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则是一次性支付给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补助金。因此,供养亲属抚恤金是仅仅是对工亡职工生前供养亲属的物质补偿,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更是对其失去亲人的一种精神抚慰,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毕竟丧失亲人对于近亲属来说,在精神上的痛苦都是一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于工伤死亡赔偿怎么分配的相关知识,职工因为工伤死亡所获得的用人单位的赔偿是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由职工的顺位继承人继承的。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律师!

引用法条

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

    [1]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工伤死亡赔偿是由保险公司赔付吗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种,公司必须为员工缴纳,如果员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可按照规定流程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如果工伤死亡保险公司全部赔偿吗工伤死亡赔偿是由保险公司赔付吗下面为大家介绍下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工伤死亡赔偿是由保险公司赔付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员工发生工伤后,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根据伤亡情况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员工发生工亡的情况。员工因工死亡后,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其中,丧葬费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员工发生工伤的情况。员工发生工伤后,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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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伤发生后理赔流程是怎样

      事故发生后,受伤职工应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工伤保险赔偿的第一步。

      为切实实现劳动者的工伤救济权,《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一系列的程序,工伤认定是工伤保险赔偿的第一步,也是工伤保险赔偿必经之路,只有对职工伤害性质予以依法认定之后,才可能出现;工伤;赔偿问题。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根据申请对工伤性质予以确认的行政行为,工伤认定权归属于行政机关,也就是说,只有劳动行政部门才具有工伤性质的决定权,没有行政机关的工伤认定其他机关无权依工伤待遇予以处理。所以,劳动者在遭遇事故伤害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索赔,任何违反程序的行为都会给自己的索赔带来障碍。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工伤认定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间内进行,超过认定期限将丧失依法予以认定的机会,所以,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者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及时进行索赔,特别注意程序中的时限性规定,这是权利获得法律保障所必须的。

      劳动者在工伤索赔过程中遇到有争议事项时,应通过合法的途径予以解决。

      三、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1、一般伤情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住院伙食补助费

      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时间仅限于住院期间。

      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交通费、食宿费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并且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康复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辅助器具费

      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停工留薪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工伤死亡赔偿是由保险公司赔付吗相关内容,综上保险公司赔付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这些都是由保险公司进行支付。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上面的专业律师,律师会及时回复您咨询的问题。